关于2023届毕业生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保障2023届毕业生工作规范有序,根据学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3届毕业生教学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教学工作
1.完成时间:2023年5月19日前。
2.完成事项:毕业班2022-2023-2学期期末考试、2023届毕业论文(设计)、实践环节等环节的成绩在教务系统录入。
二、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内容
各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利用教务系统完成以下2023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一)毕业学分要求设置
1.完成时间:2023年5月19日前。
2.设置路径:教务系统→学籍管理→毕业管理→学分要求管理。
3.设置项目:总学分要求、类别学分要求、性质学分要求、平均学分绩点要求、通选课类别学分要求。有专升本的专业还需单独设置专升本的毕业要求。
4.设置要求:严格按照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完成设置,保证数据的准确、闭合。
2019级拟毕业学生必须完成通识任选课程为8学分,其中学生毕业必须修满的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数≥2学分。城乡规划专业(五年制)2018级学生必须完成通识选修课程为8学分。
(二)毕业审核
1.完成时间:2023年5月24日前。
2.各二级学院根据培养方案进行毕业审核(含第二课堂),处理存在的问题。为确保准确,请各二级学院人工抽查复核,复核后通知学生核对毕业审核结果。毕业审核结束后及时向教务处反馈。
3.通知受处分的毕业生,在5月24日前按要求办理处分解除手续,否则无法按期毕业。
三、毕业证书制作和发放
(一)毕业证书制作
教务处根据毕业审核情况,于6月5日前完成毕业证书制作,证书制作期间,需各二级学院协助粘贴照片及盖章等事宜,具体安排后续通知。
(二)毕业证书发放
各二级学院安排人员于6月7-8日到教务处领取毕业证书(高新校区知行楼120,游仙校区学工部值班室)。
四、毕业生重修及延长学习年限等相关工作
(一)本学期参加重修的毕业生
本学期有重修课程的毕业生,按要求参加所在重修班级的期末考核,学校将在成绩登录后组织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制作,二级学院领取后发给学生本人。
(二)不能按期毕业的毕业生手续办理
1.取得课程学分高于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80%(含)的学生,按结业处理,可申请办理结业证书,电子注册为“结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对未取得学分的课程进行选课学习,按学分缴纳学费,学习方式可灵活,不住校学习,可申请免听,课程总评成绩按期末考试成绩计;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条件,换发毕业证书。修满最长学习年限仍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按永久结业处理。
2.取得课程学分低于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80%的学生,按在校生进行电子注册。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办理降级手续,编入同专业下一年级的对应班级,按在校生进行管理,按学分缴纳学费,按学期结算住宿费。对未取得学分的课程进行选课学习,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条件,颁发毕业证书。修满最长学习年限仍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如其修读学分高于总学分的80%(含)的,按永久结业处理,如低于80%,作退学处理。
3.以上学生按要求在各学院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或降级的相关手续,其不合格课程修读由学院教务办协助学生在教务系统中报名选课重修。
五、纪律要求
1.学生毕业工作是学生在校学习阶段重要环节之一,关系到学生成长与后续发展,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要以学生利益为重,高度重视毕业生工作,加强宣传,按时按质完成系列毕业工作。
2.毕业审核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集体决策的原则,严明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证毕业生工作规范顺利。
3.在工作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查实,都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