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绵阳师范学院学生转学工作
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绵阳师范学院学生转学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学校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省内专用)
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跨省专用)
3.绵阳师范学院-转学申请表(转出)
4.绵阳师范学院-转学申请表(转入)
绵阳师范学院
2022年7月21日
绵阳师范学院学生转学工作实施办法
(修 订)
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积极落实并践行“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以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川教〔2022〕65号),结合我校学生转学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学生是指被我校和与我校同层次高校录取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转学是指由我校转出至其他符合条件的学校(以下简称转出)和从其他符合条件的学校转入至我校(以下简称转入)。
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录取学校完成学业,但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的,可申请转学。
(一)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
(二)申请转学的本科学生高考分数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该生生源地相应年份高考录取最低分数。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并报告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形式招生录取的;
(五)拟转入和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六)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七)应予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八)其他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四条 建立二级学院、学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机制:学生转学申请由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组织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工部等部门集体审定。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办理。
第五条 备案材料
申请转学的学生应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省内转学一式三份,跨省增加一份),交由转入学校向省教育厅备案。
(一)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省内专用)(附件 1)或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跨省专用)(附件 2);
(二)学生转学申请书(学生本人签名;不满 18 周岁的学生,附加其法定监护人签名;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加盖学校教务处章);
(三)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加盖二级学院分党委章);
(四)学生包含转学学期的学习成绩单(二级学院审核无误后加盖学校教务处章);
(五)学生本人信息的高考录取花名册(加盖学校招就处章或档案部门章);
(六)拟转入学校专业当年在转学学生生源地高考招生录取花名册,如花名册为多页,可只提供含有最低录取分数的单页复印件(加盖学校招就处章或档案部门章);
(七)相关证明材料:
1.因患病转学的,出具二甲及以上医院或我校指定医院(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绵阳市中心医院、绵阳市人民医院)的检查证明(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
2.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需提供经学生生源地所在村社、乡镇或社区、街道审核确认的有鲜章的证明材料(经二级学院调查证实后,加盖学校教务处章);
(八)拟转入学校专业所在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加盖拟转入院系章)。
(九)拟转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纪要(加盖校章)。
(十)转出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公示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学生高考分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在该生生源地录取最低分数,转学理由等。(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加盖公示部门章)。
(十一)拟转入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公示内容、公示时间及相关要求同上)。
第六条 转学程序
(一)转出
1.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确定同意学生转学,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表决同意的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并准备相应转学材料交至教务处。
2.教务处审核后送主管教学副校长和校长审定。
3.审定通过的转学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学生到教务处领取转学材料向拟转入学校申请转学。
4.如若跨省转学,先由我校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再由转入学校报其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学生凭两校同意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办理离校手续。
(二)转入
1.其他高校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将本人备案材料送我校教务处。
2.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初审学生转出学校和我校拟转入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学生高考分数,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在该生生源地录取最低分数等信息。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信息转给拟接收的二级学院进行专业综合考核。
3. 拟转入学生接收的二级学院组织考核和面试,依据考核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学,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表决同意的申请校长办公会审议。
4.学校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向相关部门认真核实,并依据核实情况,予以处理。
5.公示无异议后,校长签署同意转入接收函,或在转学确认表上签署接收意见,我校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6.如若跨省转学,先由转出学校报其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再由我校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7.学生凭两校同意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 相关事宜
1.学校每学期集中受理两次学生转学申请。学生须在每学期第2周和第12周周四前向教务处提交申请材料,由教务处汇总初审后,按第五条所列程序办理。
2.转学流程一般需要两至三个月,申请转学的学生,在未办妥转学手续去转入学校报到前均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学校要求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如有违纪行为,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直至取消其转学资格。
3.在转学手续完成后3个月内(以《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签字时间为准),教务处按要求向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4.转学办理完成后,按照学校要求存档,涉及二级学院的由二级学院存档。
5.跨省转学办理好后,需转户口的凭《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到相应部门办理户口的迁出和迁入手续。
第八条 纪律要求
1.学校相关部门要站在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高度,本着学生中心高度重视和稳妥有序开展工作。
2.学校经办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责任意识、法纪意识,按规刚性执行转学工作实施办法。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学校纪委按规定处理。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外,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学生在办理转学过程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完成相关手续。若提供虚假材料以及有相关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按要求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并按校规校纪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九条 说明
(一)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原《绵阳师范学院学生转学实施办法》(绵师院发〔2017〕40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执行期间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则相应调整有关政策办法。
绵阳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2年7月2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