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师范学院关于开展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将分领域分批次进行,第一批在先进制造业领域开展。紧密围绕人才紧缺技术岗位需求,针对生产制造、测试装调、试验试制、现场管控、设备运维等一线岗位校企共同培养一批具备工匠精神,精操作、懂工艺、会管理、善协作、能创新的现场工程师。重点围绕校企联合实施现场工程师培养、推进招生考试评价改革、打造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助力提升员工数字技能等方面,探索形成一批先进制造业领域现场工程师培养的先进经验、培养标准和育人模式。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每个项目原则上和一个企业联合申报,如依托项目为中高职贯通培养项目,申报单位为联合培养项目承担的所有院校与企业。合作企业原则上应为项目管理系统内已审核通过的企业(附件1),每个企业合作院校不超过3所,不得以企业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名义与院校合作申报。
(二)未纳入项目管理系统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由项目申请部门和企业提出申请开展联合申报,学校将根据“培养计划”组织开展审核。
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
2.企业需提供岗位名称,要求为企业生产一线岗位,排除流水线作业岗位。
3.企业主要业务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海洋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技术、绿色环保、基础制造工艺、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等,排除教具、教学仪器等、教学服务企业。
4.企业提供的学徒岗位总数上不低于30个。
(三)每个项目存续期不低于一个培养周期(一般不低于2年)。每个项目应独立编班培养,并且有科学的淘汰和动态增补机制,按照由校企共同确定的考核标准对学徒在学习过程中及学习期满进行考核。
(四)合作各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和争议解决等内容,建立管理机制和运行流程、产业导师互兼互聘机制等。
三、申报程序
(一)对接需求。根据教育部发布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合作企业和学徒岗位等信息(附件2),各单位主动对接企业协商申报。
(二)联合申报。申报院校与项目企业双向沟通,达成合作意向,填写《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申报书》(附件3),签订合作协议,并于2023年5月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发展科(125室)。
(三)遴选推荐。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真实性和质量进行审核,遴选优秀项目向省教育厅推荐,并制定校级支持政策,获得推荐的项目将作为校级项目立项资助。
联系人:钟欣18881823207(61500)
邮箱:109211622@qq.com
附件1.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合作企业汇总表
2.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合作企业及学徒岗位信息
3.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申报书
绵阳师范学院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