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省、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课程思政示范专业、教学研究示范中心阶段检查工作的通知-下载亚博

 绵阳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省、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课程思政示范专业、教学研究示范中心阶段检查工作的通知-下载亚博
信息名称:绵阳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省、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课程思政示范专业、教学研究示范中心阶段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绵师院教字〔2023〕141号
编辑:教务处       审核:邹洪伟       发布时间:2023-11-16       点击次数:
绵阳师范学院文件 绵师院教字〔2023〕141号

 

 

绵阳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省、校级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课程思政示范专业、

教学研究示范中心阶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绵阳师范学院教学经费二次划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绵师院发〔202248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一流本科专业、课程思政示范专业、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的建设工作,强化目标管理,提升建设成效,促进互学互鉴,学校将于近期对以上项目开展阶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阶段检查范围包括2021年以来立项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2020年以来立项的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2020年以来立项的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2021年以来立项的省级课程思政示范专业2个、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2021年以来立项的校级课程思政示范专业6个(详见附件4)。

二、检查内容

依据项目建设方案,围绕建设目标,总结立项至今的建设进展情况,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成效、经验,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策与建议等。获批项目的网站建设情况也将列入检查范围。

三、工作安排

1.项目自查

各项目认真填写《绵阳师范学院专业(中心)建设项目阶段检查报告》(附件1),报送二级学院审核。

2.二级学院审查

各二级学院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阶段报告》上签署审查意见,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各二级学院在124日前报送《绵阳师范学院专业(中心)建设项目阶段检查报告》(附件1)、《绵阳师范学院专业(中心)建设项目阶段检查汇总表》(附件5)纸质稿一式1份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发展科(125室),电子版及支撑材料、汇总表(附件5)以“**学院一流专业、课程思政示范专业阶段检查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钟欣18881823207610050),邮箱109211622@qq.com

3.项目建设阶段检查答辩

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校级课程思政示范专业、省级教学研究示范中心须参加建设情况汇报答辩,采用ppt汇报形式,每个项目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具体时间及安排,教务处另行通知。

对标《绵阳师范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绵师院教字〔2020167号)(附件2)《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示范专业评价标准》(附件3),汇报内容主要包括且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概述项目整体建设水平与主要优势特色;

2专业(中心)建设举措与成效;

3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4项目建设经费使用情况;

5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建设计划。

4.阶段检查结果使用

阶段检查结果作为后期划拨经费、项目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缺乏成效的专业,将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约谈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

四、其它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阶段检查工作,准确掌握本单位一流本科专业、课程思政示范专业建设进展与成效,认真梳理和总结专业建设问题和不足,详细计划下一步建设和改进措施,以查促强。

2.如果各二级学院立项多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课程思政示范专业的,建设成果与成效,尤其标志性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附件:1.绵阳师范学院专业(中心)建设项目阶段检查报告

2.绵阳师范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实施方案

3.课程思政示范专业、教学研究示范中心评价标准

4.2023年绵阳师范学院省级、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课程思政示范专业、教学研究示范中心阶段检查名单

5.绵阳师范学院专业(中心)建设项目阶段检查汇总表

 

                                                               绵阳师范学院

                                                                                                                              20231116

 


 

 

 

 



分享到:





下一篇关于开展2024年度申报专业预备案工作的通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