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绵阳师范学院学生转学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省内专用)
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跨省专用)
3.绵阳师范学院-转学申请表(转出)
4.绵阳师范学院-转学申请表(转入)
绵阳师范学院
2017年8月28日
绵阳师范学院学生转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341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并报告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三、备案材料
申请转学的学生应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省内转学一式三份,跨省增加一份),交由转入学校向省教育厅备案。
(一)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见附件1、2);
(二)学生转学申请书(加盖教务处章);
(三)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加盖二级学院章);
(四)学生每学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
(五)学生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章);
(六)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章);
(七)相关证明材料:
1.因患病转学的,出具学校指定医院(我校指定医院为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绵阳市中心医院、绵阳市人民医院)的检查证明(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和学校教务处章);
2.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出具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证明材料(加盖学校教务处章);
(八)拟转入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加盖院系章)。
(九)拟转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纪要(加盖校章)。
(十)转出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加盖公示部门章)。
(十一)拟转入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加盖公示部门章)。
研究生转学的,比照以上内容提供备案材料,以上材料中凡加盖学校教务处章的应为加盖研究生部门章,凡加盖招生部门章的应为加盖研究生招生部门章,此外,还需提供转出学校专业导师同意转出的证明和转入学校专业导师同意接收的证明(加盖研究生部门章)。
四、转学程序
(一)转出
1.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并准备相应转学材料交至教务处。
2.教务处审核后送主管教学副校长和校长审定。
3.审定通过的转学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学生到教务处领取转学材料向拟转入学校申请转学。
4.如若跨省转学,先由我校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再由转入学校报其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学生凭两校同意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办理离校手续。
(二)转入
1.其他高校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将本人备案材料送我校教务处。
2.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初审。
3.学生拟转入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校长签署同意转入意见,我校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6.如若跨省转学,先由转出学校报其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再由我校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7.学生凭两校同意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办理入学手续。
(三)相关事宜
1.申请转学的学生,在未办妥转学手续去转入学校报到前均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学校要求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如有违纪行为,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直至取消其转学资格。
2.在转学手续完成后3个月内(以《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签字时间为准),相关职能部门按要求向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3.转学办理完成后,按照学校要求存档,涉及二级学院的由二级学院存档。
4.跨省转学办理好后,须转户口的凭《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到相应部门办理户口的迁出和迁入手续。
五、纪律要求
学校相关部门要站在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的高度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稳妥有序实施。
学校经办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责任意识、法纪意识,按规刚性执行转学备案办法。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学校监察机关按规定处理。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外,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生在办理转学过程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完成相关手续。若提供虚假材料以及有相关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按要求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并按校规校纪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处分。
六、说明
(一)本规定涉及本科、专科学生部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涉及研究生部分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原绵师院教字【2015】208号文件废止。其他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