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师范学院
学生学业警示与帮扶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激励学生加强刻苦学习、重视学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增强其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稳步推进学风建设,形成学校、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三方合力,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学业警示与帮扶是依据《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识别学生潜在或现实的学习问题,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帮扶措施促进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条 学业警示与帮扶以学期为周期开展,通常于每学期第5周进行学业警示(原则上在开学补考结束后,如遇特殊情况顺延)统计、审核、公布。
第三条 学业警示包括学分警示和平均绩点警示
(一)学分警示
按每学期实际取得的学分低于应取得学分的二分之一者统计:
1.每个学期初修、补修课程均纳入计算;
2.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不及格时,均各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算;
3.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各按一门考试课程不及格计算。
(二)平均学分绩点警示
每学期第5周统计学分获取情况时,通过教务系统可同时统计在校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获得情况,对低于我校学位证书要求的平均绩点者列入二级学院帮扶计划。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纳入学业警示范围
1.休学期间的学生;
2.合作项目交流期间的学生;
3.创新创业期间的学生;
4.中国人民解放军服役期间的学生。
第四条 学业警示后的学籍处理建议
(一)学生受到第一次学业警示的,在未受到第二次警示之前可申请跟班试读。根据实际情况重修不合格课程,警示学期取得的学分达当期修读课程总学分的80%及以上的,学生可以申请解除警示。
(二)受到一次学业警示的学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在未受到第二次警示之前,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和专业学习计划申请留级。
留级的学生,当年九月底前经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警示学期若能覆盖则可解除警示。
(三)累计二次学业警示者予以退学。
退学的学生及时办理退学离校手续,由学生所在学院签署退学意见送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会签,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条 学生留级后的课程原则上按留入年级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原年级、专业已修读的合格课程可进行课程成绩认定,若因培养方案调整不再开设的课程,原合格课程学分计入任选课作为个性化培养方案学分。
第六条 职责分工
1.各学院成立学业警示与帮扶工作小组,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办主任、学办主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业导师组成。工作小组应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具体负责本学院的学业警示与帮扶工作,及时约谈被警示学生,认真分析其学业落后的具体原因,与学生共同制定学业提升计划。被警示学生的辅导员(班主任)须采取多种形式与学生保持沟通和交流,每个月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不得少于1次,及时掌握学生学习、生活及心理活动。在学生遇到困难时,学业帮扶工作小组成员应及时与学生沟通,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2.校团委、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为二级学院提供学业警示和帮扶的政策宣传与心理健康等服务。
3.教务处会同学生工作部定期对各学院的学生学业警示与帮扶工作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第七条 工作流程
(一)确定名单
一般每学期第5周(开学补考结束后),各学院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梳理和审核,确定进入学业警示与帮扶范围的学生,并报教务处复核,教务处于次周反馈复核结果。
(二)书面通知
每学期第6周,学院以书面形式将学业警示通知学生本人,并向其家长(监护人)寄发学业警示书面通知并书面回执回复,提醒家长(监护人)协助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
(三)家校联系
除发出书面通知外,学院还加强应与受到学业警示学生的家长(监护人)的联系,及时交流学生的在校学习情况。尤其对于留级及获准退学试读的学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邀请其家长(监护人)来校面谈。
(四)学业帮扶
第6-7周,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所在学院应安排学业导师、辅导员做好学生情况的摸底工作,落实课程相关教师为学生制订结对帮扶计划,指导其制订相应的学业规划、参加课程辅导。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业优秀学生的朋辈辅助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学业帮扶。学院须及时总结学业帮扶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形成学期学业帮扶总结报告并报教务处备案 。
学校将不定期对学院的学业帮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学业帮扶记录不完整、帮扶措施不到位、帮扶效果不理想的学院给予指正,并限期整改。
第八条 学院对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持续跟踪、定期检查,警示教育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并建立学业警示与帮扶管理档案(包括约谈时间、地点、内容,学业指导情况以及帮扶效果等, 并按学期进行整理归档。学业警示与帮扶管理档案包括学业警示通知书存根、学业警示学生的学业规划、学生谈话记录、家长(监护人)谈话记录、帮扶过程记录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绵阳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警示通知单
2.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处理结果汇总表
3.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帮扶谈话记录
绵阳师范学院
202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