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参加2024年省级(校级)大学生
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267号文件,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省级(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实践基地是指高校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等(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的实践教学场所。通过实践基地建设,推动高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进一步探索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切实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二、建设任务
1.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实践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并由校企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实践基地负责人。各二级单位应明确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实践基地建设。各实践基地应以人才培养为目标,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关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知识产权、经费保障等规章制度。
2.改革校外实践教育模式
遵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对各类学生构建有针对性的实践教育方案,积极推动校外实践教育模式改革,由参与共建的高校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校外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
3.建设专兼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
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高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实践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创新队伍建设与管理机制,调动专、兼职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4.建立开放共享机制
各实践基地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除承担共建高校的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外,还应向其他高校开放,主动发布实践基地有关信息,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其他高校的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学习。
5.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实践基地应加强对高校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要严格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切实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人身安全。
三、申报建设要求
全校所有二级教学单位原则上必须参加建设申报,每个单位至少申报一个项目。
实践基地由高校和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校企双方应签署有正式合作协议。建设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应在行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具有承担大学生实践教学任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条件,应避免与已立项国家及省级实践基地的合作单位重复。
承担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二级单位,每年需向学校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实践基地建设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的方式,立项 2年后根据绩效开展认定工作,通过认定的授予“四川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称号或“绵阳师范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四、立项安排
1.立项数量:经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2个项目参加省级实践基地建设,评选不超过10个项目作为校级实践基地培育。
2.省级(校级)实践基地建设立项情况纳入二级教学单位年度考核指标,学校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情况提供经费支持,鼓励共建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经费支持,通过定向捐赠、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等渠道,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期一般为2年,建设期满后,四川省教育厅或学校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建设方案进行验收。
五、申报材料及报送方式
(一)申报材料
1.实践基地建设方案。包括教育基地简介、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师资队伍、实践条件、实践形式、实践内容、接纳学生数量等。
2.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等。
3.实践基地视频材料。包括实践基地的全貌,典型实践基地内容等(视频材料要求mp4格式,尺寸为1280×720,容量不超过200m,播放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
(二)报送方式
2024年6月14日以前,请各二级单位将申报公函(pdf盖单位章版本)、《四川省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pdf盖校章版本,附件)、支撑材料(扫描件)及视频材料以u盘形式报送教务处实验实践科。
联系人:刘晓东 联系电话:0816-2203377
附件:四川省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
教务处
2024年6月2日